方案二-社團經營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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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10學年度(含)後入學之新生。修習期限
須於入學後 2 年內完成本方案規定之修習內容。報名方式
欲參與本方案社團,請先擇一場次參加「社團經營與運作說明會」: - 社團方案說明(一):114-2-2 社團負責人會議
- 社團方案說明(二):114-2-3 社團負責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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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修習內容
須完成下列兩項內容:一、社團經營專業課程
於大二結束前,參與課外活動組規劃之社團研習系列課程,累計至少 4 場次,且總時數達 12 小時以上。
二、社團實務運作(擇一完成)
(一) 社團組織參與
參與所屬社團主辦、承辦、合辦或協辦,並經課外活動組核定之社團活動,累計至少 6 場次,且總時數達 18 小時以上。(二) 社團活動執行
擔任所屬社團經課外活動組核定之活動幹部或工作人員,累計至少 4 場次;每場活動均須全程參與行前籌備,並確實完成活動執行任務。(三) 社團服務學習
擔任所屬社團寒、暑假多日營隊服務員,全程參與活動籌備及營隊服務工作,並完成課外活動組辦理之服務學習成果發表。修習成效
完成本方案所有修習規定並經審核通過者,即視為通過社會實踐能力畢業門檻。未完成修習者
未能於入學後 2 年內完成本方案者,依本方案執行細則規定,須全程參與**「社會實踐能力暑期補救措施」**(暑假第一週 4 天及第二週 2 天),始得完成社會實踐能力畢業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