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器材
編號 | 表格名稱 | 說明 | 備註 |
E-01 | 物品放行單 | 如借用課外活動組器材外出校園者,應於具該器材借用權利後,於攜帶器材外出前5天向課外活動組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器材攜出日將本文件交予警衛室。上欄於物品攜出時交給警衛室,下欄由課外組留存。 | |
E-02 | 社團場地器材修繕申請書 | 1.本申請書繕打完成,請列印並簽核至社團指導老師後交至課外組業務承辦人員,即申請完成。 2.申請單位若非社團,則由申請人填寫後交至課外組即完成申請。 3.修繕申請原則:自然法則損壞者,修繕費用由課外組支付;如為人為不當使用損壞者,修繕費用則由學生及社團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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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 1.本申請表非提出申請即可購買,需經過學生議會及社團召委統一審閱,送交學校依全校當年度預算總額審核通過方可於次年度後購買,但無法確定購入的年度,購入後須列入學校財產,並配合每年教育部整體獎補助訪視財產清點及學校財產盤點作業。 2.不得申購可向課外組、學生會或是其他社團可借用之器材;不得申購低於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物品及消耗性用品。 3.申請器材須為社團專業、必備需要之器材為主。 4.申請購買之器材請事先確認欲購買器材之品名、廠牌、規格、單價等,並附上廠商的估價單,未填寫完整不予受理。每年度單一社團申請以四件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