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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

教育部 函

主旨:檢送「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1份(如附件1),請於114年2月26日(三)至3月20日(四)間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結合「家庭教育」及「户外教育」為推動主軸,擇合宜且安全之户外場域,規劃辦理增進家人關係之課程與活動,鏈結社區資源,增進親子共同成長,以促進與社區之良好互動及共同發展。
三、本案活動型態包括「場館體驗」、「社區走讀」、「自然探索」三種,每一申請對象以申請2案為限,或可同一計畫辦理多梯次相同活動行程(至多2個梯次),並納入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經濟、身心、文化或族群處於需要協助),活動行程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時數應至少達整體活動之三分之一,以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為實施範圍,並應運用家庭教育資源網中教材作為課程規劃內容(網址:https:/familyedu.moe.gov.tw)。
四、請於申請期程內提交「家庭教育連結戶外教育親子共學推廣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計畫等申請文件資料一式7份到部(含附件),本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本部家庭教育網公告事項下載。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又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依據「避免公職人員關係人向本部曁所屬機關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注意事項」,凡向本部申請旨揭計畫,且承辦單位為民間團體(含教會)、私立學校者,由本部核定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者,應請承辦單位釐明單位人員是否有具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者,倘有,應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填具「教育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格式如附件2),並於申請時併同申請計畫表件函送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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