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109學年度音樂、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8月25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本案前於110年8月13日由藝教館寄送勘誤後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考量暑假期間可能有學校未及時回傳,藝教館規劃第2次勘誤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方式
1、於期限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2、勘誤證書以一換一方式申請,誤植證書正本務必於期限前送達本局;增印需附上合理說明。
3、申請表請一併將可編輯檔寄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三、 檢附申請表1份。
二、 本案前於110年8月13日由藝教館寄送勘誤後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考量暑假期間可能有學校未及時回傳,藝教館規劃第2次勘誤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方式
1、於期限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函報本局。
2、勘誤證書以一換一方式申請,誤植證書正本務必於期限前送達本局;增印需附上合理說明。
3、申請表請一併將可編輯檔寄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tw)。
三、 檢附申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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