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本(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一、 本部前以113年6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6209號函、114年7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1888號函及114年10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063號函(均諒達)宣達並提醒在案。旨揭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相關規定已納入「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 有關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賽事之辦理時序及日程說明如下: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月至12月。
   2、本部決賽:116年2月至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月至12月。
   2、本部決賽:117年2月至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三、 考量116學年度各相關招生委員會已成立並啟動相關作業,再請貴局(府、校、署、委員會)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及適時宣導,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四、 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份,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