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新北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預擬賽程本局業於115年3月11日新北教社字第1150423737號函先行函知各校排定重大活動行事曆可參考本案期程進行安排,惟請各校保留彈性時間,確定賽程須以報名完成後之賽程為主。
三、 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其他細節請自行詳閱旨揭實施計畫,以確保師生參賽權益:
   (一)參賽資格基本規定:符合旨揭計畫「參賽資格基本規定」一、(三)規定,未具參、(一)及(二)身分,且其所屬學校未設有藝術才能班(音樂類)及藝術才能(音樂類)資優班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因於校內無法組隊參加團體項目各項比賽類別之A組,經其所屬學校函報秀山國小並副知本局申請專案審認,並經審查通過者,得參加該校管樂合奏、管弦樂合奏、弦樂合奏或國樂合奏之B組。
   (二)比賽類組修改:團體類組及個人類組合計共232個類組,其中個人項目共19類,計134個類組。
   (三)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國小組個人項目試辦類別計有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法國號、小號、長號、上低音號及低音號等10個類別。
   (四)本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5年9月10日(星期四)至9月24日(星期四)24時止,請務必依期限報名。
   2、團體組比賽期程: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至12月1日(星期二)(賽程另定)。
   3、個人組比賽期程:115年12月2日(星期三)至12月8日(星期二)(賽程另定)。
   4、領隊會議:1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五)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個人組比賽地點調整至碧華國小辦理。
   (六)於獎勵標準,旨揭計畫第六項(四)新增文字: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校長嘉獎2次,主辦人員2人嘉獎2次、6人嘉獎1次,校長敘獎部分由本局人事室辦理。
   (七)計畫附則:
   1、新增第八項文字:另為維持比賽流程順暢,各參賽團隊於演奏完畢後,請將公用樂器移回至指定區域,全員逕行離開舞臺後停止計時;保留譜架、演奏坐椅、指揮臺於原地,由下一個參賽團隊於進場布置時依實際演出需求自行配置及調整相關用具。
   2、實施計畫附件1「參賽者名冊」所列「具音樂班資格」文字,修正為「具A組資格」。
   3、新增實施計畫附件5「新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表」。
四、 本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重要事項調整內容,提醒說明如下:
   (一)本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115學年度配合實施要點更名為「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
   (二)比賽規定第一項修訂文字: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比賽時全員須同時上臺,舞臺上全員人數以10至65人為限(包含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不含候補人員),並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正式參賽者無法參加時,方得以候補人員遞補之,候補人員請於參賽者名冊備註欄註明-候補),每超過或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其中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舞臺上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0.5分。
   (三)獎勵基準第五項(四)新增文字:全國賽獲獎者,其指導老師得另依「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得與新北市賽重複敘獎;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
   (四)計畫附則:
   1、第九項新增文字:維護舞臺安全,參賽團隊(者)不得攜帶任何含有液體(包括水)之容器、樂器或道具進入舞臺範圍(如水瓶、水杯、水箱及水鑼等);舞臺上亦不得使用明火、煙霧、乾冰、煙火、爆裂物或銳利有違安全之物品等任何特殊效果,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中止演出,相關演出內容及舞蹈動作等,請自負安全責任。
   2、第十七項新增文字: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及邀請新聞媒體採訪報導、錄音、錄影本比賽實況,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不提供參賽者相關錄影檔案。
   3、新增第二十五項:為發揮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本比賽開放觀賽,為避免參賽團隊受到干擾(除開場敬禮與演出結束之鼓掌外),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為靜音,且觀賽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1)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會場。
   (2)交談或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
   (3)攜帶寵物(導盲犬得例外)。
   (4)演出中,進出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5)其他可能影響寧靜之物品及行為。
   (6)違反者,賽務人員得以驅離,但參賽者不得以上述情事申訴。
   4、旨揭計畫附件1「參賽者名冊」新增文字:「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攝錄影音,並同意邀請新聞媒體採訪報導比賽實況,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五)本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15年9月10日(星期四)至9月24日(星
   期四)24時止。
   2、比賽期程: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至12月1日
   (星期二)。
   3、領隊會議:1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五、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
   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
   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六、 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及領隊會議)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若逢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需自理);另考量領隊會議當日,各承辦學校確有提前到場預備之必要性,本局同意承辦學校當日公假1日,課務排代。
七、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八、 旨揭計畫已公告於本局官網電子公告區及新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