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

一、 依據本部110年2月20日召開之「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再評估會議決議及110年2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80號函續辦。
二、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及防疫需求,旨揭表演藝術競賽之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停辦,惟為維護團體組參賽學生權益,本部頒發證明書予已取得109學年度決賽參賽資格之學校單位。
三、 前述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請各校辦理四技二專各項招生作業時納入參採。
四、 副本並抄送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請配合辦理五專聯合招生管道之後續事宜。